第三十二条

有效

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化橘红文化旅游,加强化橘红文化展示和宣传推介。

市、化州市人民政府推动“中国化橘红之乡”品牌建设,推进化橘红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规范开展化橘红文化传播活动,提升化橘红中药文化影响力。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