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优质化州柚生产基地及周边保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影响化州柚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施工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化州柚生产环境的污染。

优质化州柚生产基地周边保护距离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