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制定化州柚种植技术规程,并加强对化州柚种植企业、合作社的指导。

化州柚种植企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更高标准的种植技术规程,并按照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