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第二章 道地性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市、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依法设立优质化州柚生产基地,促进化州柚生产规模化、规范化。设立优质化州柚生产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形成规模种植,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二)具有适宜种植化州柚的含礞石土壤,阳光、水源充足;(三)有科学的种植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四)有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种植的化州柚质量较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