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化州柚种苗生产应当严格执行种苗检验、检疫规程,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作为种苗使用。

禁止假冒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种苗产品。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