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线索,科学研判预警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早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网格员、信息员、村(居)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志愿者等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民事合同、民间借贷、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