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