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分别明确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具体流程,确定各流程时限要求、报批材料清单和审批条件等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中村改造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改造工作效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