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镇供水、排水、供热、电力、照明、通讯等公共设施管线设置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和容貌标准,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规划要求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并定期维护,保持完好、畅通。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