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法制委员会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