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法制委员会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