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