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人才评价应当科学设置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可以实施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成果产出周期较长的,可以采取阶段性评估或者后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价。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