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评价与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通过集中评审、薪酬认定、大赛认定、专家举荐等方式进行人才认定。对现有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但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可以单独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授权开展人才自主评审。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