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引进与培养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加强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推进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