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引进与培养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公共实训、企业实习基地等建设,鼓励技艺传承和技术技能创新,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