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推进城乡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城乡居民应当履行自身健康管理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主动参与并依法配合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措施。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