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对不履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行为,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