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职责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必要的治疗、卫生防护和控制传播措施,并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