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发热门诊流感样病例、肠道门诊腹泻病例等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信息。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