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康复等作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健全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人员配置,提供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等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常用中成药,鼓励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