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计划,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并提供咨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围绕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并面向辖区内居民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