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管理维护第七十一条有效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第七十条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告知全体业主。实行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或者聘请的秩序维护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监督义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