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社区发展治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开放参与、信用为本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指导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构架。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经信、公安、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园林绿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