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鼓励业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无偿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

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