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二节 物业服务人选聘第五十六条有效鼓励业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无偿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