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推动物业服务与社区生活服务相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营造全龄友好、幸福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