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