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