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先进制造业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源技术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市政公用服务等全流程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