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开放合作,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吸引外地资本投资本地先进制造业领域。

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引进境外先进技术、人才与资本,开展申请境外专利、商标国际注册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