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