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放开搞活、培育扶持、正确引导、规范服务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