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地下水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