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发现干旱、沙尘暴和暴雪等气象灾害征兆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监测,对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及强度等级及时做出预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监测、预报结论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