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灾害应急第二十七条有效民政、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组织开展灾民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通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