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灾害应急第二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气象灾害做出实时评估,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由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