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气象灾害后,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