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傣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