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弘扬傣医药,保障和促进傣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