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监管和风险监测评估。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如实记录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追溯信息。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鼓励、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