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

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为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品牌推介等服务。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