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损害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违法行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