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推广茶科技。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三江茶的宣传报道,扩大品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