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置的龙脊梯田管理机构,负责龙脊梯田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脊梯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