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龙脊梯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龙脊梯田保护和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有利于龙脊梯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龙脊梯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龙脊梯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龙脊梯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