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龙脊梯田核心区内的梯田应当种植水稻;拓展区内的梯田鼓励种植水稻。鼓励按照传统农耕方式建设梯田、耕作梯田,推广科学用肥,增施有机肥,采用生物农药及物理方法防治病虫害。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