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河道、坝塘、沟渠等水利设施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水源,维护梯田的自然灌溉系统。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