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河道、坝塘、沟渠等水利设施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水源,维护梯田的自然灌溉系统。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