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分为核心区和拓展区,实行分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平安梯田、龙脊古壮寨梯田、大寨梯田、小寨梯田,列入核心区。核心区和拓展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龙脊梯田专项保护规划划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龙脊梯田核心区和拓展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处理梯田保护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损害土地、林木、水源以及其他各类设施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