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龙脊梯田保护专项规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龙脊梯田保护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