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龙脊梯田保护专项规划。龙脊梯田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脊梯田风景名胜区规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