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古茶树种质资源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古茶树种质资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